第一条 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5免5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入园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前5年100%返还,后5年50%返还奖励,具体如下:
1.企业经营税收 新引进总部企业自当年起,按入库税收在市(即企业所得税35%,增值税25%,营业税90%)地方留成部分实得财力,给予前5年100%、后5年50%返还奖励。
2.个人所得税 按地方留成部分实得财力,给予前5年100%、后5 年50%返还奖励。
3.其他税收 城建税(100%)、房产税(100%)、土地使用税(100%),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实得财力,给予前5年100%、后5年50%返还奖励。
第二条 招商补贴政策
1.办公用房补贴,新引进总部企业租赁自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同地段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新建或购置自办公用房的,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三年内,按实际入库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实得财力40%给予补贴,城建配套费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2.给予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专项奖励扶持,并给予资金补贴。
第三条 人才奖励政策
2.凡经市人才办评审认定的领军人才项目,按不同等次给予每个引进人才(团队)项目6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资金。对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丹徒区财政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3.凡经市人才办评审认定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进驻园区,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经市金融办协调支持,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市和丹徒区政府资金发起设立的担保公司和市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可提供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领军人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专业机构和银行评估认定并协调,给予贷款支持。
第四条 园区配套政策支持
1.园区内引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政府给予政策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
2.优先安排园区内企业加境内外的展会,并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范围:摊位费、场租费。
3.优先支持园区及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资质,并给予相应补贴。
4.政府负责协调光纤营运商接入园区,并帮助协调园区及园区企业享受同等条件最低资费标准。
凡国家、省、市、区政府已出台文件政策的,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意见,按新的政策意见执行。